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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8日,美國商務部對來自中國的鍛鋼配件(Forged Steel Fittings)作出反補貼年度復審終裁,復審期為2018.3.14-2018.12.31。裁定柏緯(泰州)鐵工有限公司(Both-Well (Taizhou) Steel Fittings, Co., Ltd.)反補貼稅率為25.9%;獲得單獨稅率的其他35家企業(yè)反補貼率為25.9%。本案涉及美國協(xié)調關稅稅號7307.99.1000、7307.99.3000、7307.99.5045和7307.99.5060項下的產品以及稅號7307.92.3010、7307.92.3030、7307.92.9000和7326.19.0010項下的部分產品。
發(fā)布時間: 2021 - 03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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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對氨基苯磺酸(Sulphanilic Acid)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xù)對中國涉案企業(yè)征收33.7%的反傾銷稅。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損害分析期為2016年1月1日——傾銷調查期結束。 2001年7月6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和印度的對氨基苯磺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2年7月25日,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07年7月24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和印度的對氨基苯磺酸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08年10月16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和印度的對氨基苯磺酸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2013年10月16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和印度的對氨基苯磺酸進行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4年12月18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和印度的對氨基苯磺酸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延長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終止對印度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2019年12月18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對氨基苯磺酸進行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發(fā)布時間: 2021 - 03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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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7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鹽酸環(huán)丙沙星(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作出的反傾銷終裁結果,決定自本公告發(fā)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涉案產品正式征收反傾銷稅。具體稅額如下:上虞京新藥業(yè)有限公司為2.38美元/公斤,浙江朗華制藥有限公司為0.91美元/公斤,浙江國邦藥業(yè)有限公司為1.87美元/公斤,除上述3家企業(yè)之外的其他生產商為3.27美元/公斤。該措施自2020年9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發(fā)布時間: 2021 - 03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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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美國商務部對來自中國的排量為99cc~225cc的立式發(fā)動機及其零部件(Certain Vertical Shaft Engines Between 99cc and Up To 225cc,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年度復審終裁,反傾銷復審期為2019.07.01~2019.12.31,反補貼復審期為2019.01.01~2019.12.31。(1)裁定強制應訴企業(yè)重慶科勒發(fā)動機有限公司(Chongqing Kohler Engines Ltd.)反傾銷稅率為374.31%,調整后反傾銷稅率為374.31%;宗申動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Chongqing Zongshen General Power Machine Co., Ltd./Chongqing Dajiang Power Equipment Co., Ltd./Chongqing Zongshen Power Machinery Co., Ltd.)反傾銷稅率均為316.88%,調整后反傾銷稅率均為304.35%;獲得單獨稅率企業(yè)的反傾銷稅率為342.88%,調整后反傾銷稅率為336.61%;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反傾銷稅率為541.75%,調整后反傾銷稅率為535.48%。(2)裁定強制應訴企業(yè)重慶科勒發(fā)動機有限公司(Chongqing Kohler E...
發(fā)布時間: 2021 - 03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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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8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馬來西亞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的反傾銷終裁結果,決定自本公告發(fā)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涉案產品正式征收反傾銷稅。中國生產商邯鄲漢光辦公自動化耗材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漢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稅額均為1167美元/噸、中國其他生產商為1458美元/噸,馬來西亞生產商的稅額為1568美元/噸,中國臺灣地區(qū)生產商的稅額為159美元/噸。本案反傾銷措施自2020年8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發(fā)布時間: 2021 - 03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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